分档电价来看,通知规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执行正常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或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共同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门路电价政策的通知》,从分档电耗不同电价、企业直购电以及地方电价补贴三方面对电解铝企业用电进行规范说明,执行日期自2014年1月1日开始,颇有迫在眉睫之感,但笔者认为,着眼于当前铝市现状,政策影响有限。
今年以来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文件不断出台,今年7月工信部就发布公告称:必须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近期观察厚壁铝管生产加大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从地方电价补贴来看,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当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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