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直购电来看,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卓创了解,槽型较小,电耗降低空间有限,预计政策实施后直购电申请将受阻,而山西、河南作为电解铝大省,工业链完善,出产工艺发达,均匀电耗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预计直购电申请不会受到影响。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近期观察厚壁铝管出产加大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划定,不得自行减免。
从地方电价补贴来看,通知夸大,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刻纠正。出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或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
电解铝行业产能却越调越多。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实在从去年开始,国家层面就多次表示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调整工业结构的工作重点,而今年以来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文件不断出台,今年7月工信部就发布公告称:必需要有氧化铝原料供给保证,并落实电力供给、交通运输等内外部前提。截至目前海内建成产能已达3260.9万吨,但产能利用率仅维持在80%左右,地方政府为进步政绩,保证就业,往往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默许企业增资扩产行为,着眼于此,笔者以为政策落实效果堪忧。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共同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蹊径电价政策的通知》,从分档电耗不同电价、企业直购电以及地方电价补贴三方面临电解铝企业用电进行规范说明,执行日期自2014年1月1日开始,颇有迫在眉睫之感,但笔者以为,着眼于当前铝市现状,政策影响有限。
分档电价来看,通知划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执行正常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卓创了解,2012年海内电解铝行业吨铝电耗13844千瓦时,2013年预计均匀电耗13725千瓦时左右,电耗较高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青海等省份,海内总产能占比约为25.04%,其中电价较高、亏损较多的集中在广西、贵州地区,这也是受蹊径电价影响较大的两个地区,但两地合计运行产能仅为143.5万吨,与2626万吨的总运行产能比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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